三部门同意京津冀、大湾区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:为期4年,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与考核评价挂钩
据工信部网站10月16日公开的通知(36氪快讯同日转引):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京津冀、大湾区、东北(含蒙东)—长三角、新疆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、黄河几字弯—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,试点为期4年。文件要求抓紧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、工业领域氢能项目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、加氢站建设等4张清单落地;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,对进展不及预期或地方奖励资金未及时拨付的城市群,将视情况扣减或暂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。通知成文于2026年8月15日。
试点城市群5个(京津冀、大湾区、东北—长三角、新疆—成渝、黄河几字弯—中原);试点期4年;任务清单4张(技术装备攻关、工业领域氢能项目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、加氢站建设);中央财政奖励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,未达标可扣减或暂停
氢能支持方式从单个项目补贴转向城市群综合试点+中央财政奖励挂钩考核,是氢能从示范走向商业化机制设计的关键一步;大湾区在列,后续需跟踪各城市群任务清单、年度自评与奖励资金拨付节奏,对广东氢能产业链订单落地节奏构成政策变量。